(2022年3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周君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任命孙俊驹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;
任命冒丽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;
任命左建明为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;
任命宗志强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(执行裁判庭)庭长;
任命马剑梅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任命顾梅红为市人民法院磨头人民法庭副庭长。
免去黄卫东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左建明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(执行裁判庭)庭长职务;
免去宗志强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免去马剑梅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免去蒋正华的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
免去冒丽的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免去孙俊驹的市人民法院磨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免去朱晓宏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